1、有关图书馆的问题向谁咨询?
答:图书馆信息咨询部设在三楼304室,由参考馆员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此外,您还可以通过电话(Tel:3194928,内线:84928)进行咨询。
2、读者借书册数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图书馆使用一卡通借阅,不同类型的读者,允许借阅的权限不同。
借阅期限:
教职工图书借期60 天、期刊(合订本)借期 60 天;
在校研究生图书借期60 天、期刊(合订本)借期30 天;
其他学生图书借期30 天、期刊(合订本)借期 30 天。
借阅权限:
教职工读者限借10 册。
研究生读者限借10 册。
本、专科在校学生限借3 册。
3、持有超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读者如何续借图书?
答:本馆规定,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不可以继续借书或续借。图书到期仍想继续借阅的读者,可以携带图书在规定借期内到图书馆自助借还书机办理续借手续,也可以通过图书馆主页-->读者服务 -->网上续借,然后按提示办理网上续借手续。过期图书以及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4、怎样知道个人借书情况和还书期限?
答: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二楼东侧检索机或登录图书馆网页查询个人借还信息,输入一卡通号和口令后,即可浏览到本人所借图书的信息及还书日期等,还可以自行办理续借图书的手续。
5、怎样查询图书馆收藏的书刊?
答: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二楼东侧的检索机查询,也可登录我校图书馆主页,点击“馆藏检索”进行查询。
6、如何获知我馆的新书信息?
答: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二楼东侧检索机或图书馆主页“新书通报”栏目查到最近一月至一年所有馆藏地的新书列表。
7、开架借阅应注意些什么?
答:(一)图书馆开架书库,对所有持校园一卡通读者开放阅览和外借;密集书库所藏图书文献可检索,若需外借则通过图书馆工作人员办理。
(二)选好需要借阅的图书后,到图书自助借还设备上办理借阅手续。选书时应注意保持排架顺序,阅后放回原处;未办理手续携书出馆,按窃书处理。
8、遗失书刊该如何办理赔偿手续?
答:(一)遗失图书、期刊,可以同样版本的新书刊赔偿。
(二)丢失的书刊无法购得新书,应按以下规定赔偿:
> 中文普通图书按原价 5 倍赔偿,其中 1988 年以前出版的 图书按原价 10 倍赔偿。
> 工具书、外文书、特藏书按原价的10 倍赔偿。
> 遗失成套图书中的1 册或期刊中的 1 期者,按全套图书价格或期刊全年价格赔偿。
> 读者赔偿后,如在一个月内找回原书的,可持赔偿缴费凭证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 读者丢失书刊除按上述条款赔偿外,须另付书刊加工费5 元
具体请参见《山东航空学院图书文献管理规定》。
9、如何向图书馆推荐购买新书和增订期刊?
答: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通过“ 读者荐购 ” 来推荐书刊,也可以直接到图书馆采编部206室,口头或书面提出荐书请求。
10、寒暑假期间图书的借阅时间是否有延长?
答:读者所借图书的归还日期如在寒暑假内,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归还手续。
11、图书馆网站主页的地址是什么,我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只有校园网用户可以利用吗?
答:Http://tsg.sdua.edu.cn,主页全面反映了图书馆提供资源和服务的情况。图书馆电子资源(数据库)均采用 IP 限制登陆,只有我校校园网用户才可利用。
12、调离或毕业离校的读者需要办理退证手续吗?
答: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清还所有外借书刊,才可办理离校手续。